为切实保障公交路权优先,通过提升公交运行服务效率有效缓解我市交通拥堵问题,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城市机动化出行主体,以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扎实推进我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创建,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佛山市关于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4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88-365.com综合运输规划科(邮政编码:52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358907396@qq.com。
(三)传真:0757-82249328。
《佛山市关于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公交路权优先,通过提升公交运行服务效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促进我市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创建,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公交专用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拥堵态势,高度重视公交出行。
当前,我市道路交通拥堵日趋严峻,态势不容乐观,尤其中心城区,5月通勤日高峰运行速度为每小时21.04公里,拥堵指数达到7.04,处于中度拥堵阶段,且近年来呈明显上升态势,同比2016年5月的6.87增长了2.5%,根据交通运行规律,拥堵指数一旦上升达到一定位置,在城市规划和土地控制开发政策,以及交通需求控制政策未做重大调整的条件下,拥堵指数上升的趋势将呈现不可逆转态势,交通运行走向严重拥堵将成为必然。
目前,我市公共交通每天客流量达190万人次,常规公交发挥了关键作用,承担了市民机动化出行40%的份额,有效地缓解了交通拥堵。从2012年开始,市政府在每年的“公交提升计划”中明确各区公交专用道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我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初步成网,至2016年底,共建成公交专用道里程122.6公里。公交专用道的建设使我市公交吸引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公交运行速度大幅提升,客流量明显增长,中心城区公交高峰运行速度从2014年的12.9km/h提升至2016年的16.3km/h,增幅为26.4%,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从2014年的30.1%提升至2016年的40.1%,提升10个百分点,公交专用道对提升公交品质和缓解交通拥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公交专用道在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等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如管理职责不清,存在多头管理,建设、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随意擦除、占用公交专用道等。
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交通拥堵发展态势要有清醒认识,把交通拥堵治理的思路和策略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民生事业,侧重高效、集约的公交出行,通过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二、坚持公交核心,落实路权优先
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市政府“坚定不移地把公交优先作为核心战略,保证公交车专用路权,提升公交车运行速度,增加公交吸引力”的部署,要坚持对公共交通特别重视,对行人和自行车特别青睐,对小汽车特别严格的以人为本的城市交通发展策略,各区要切实落实公交路权优先:一是三车道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必须设置公交专用道;二是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必须同步设计、建设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三是城市建成区各主要道路交叉口要设置公交优先通行标志标线;四是因工程施工作业需占用专用道的,要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
三、明确运行规则,按规遵章行车。
加强公交专用道监控和管理,公交专用道管理时段内(每天7:00-9:00,17:00-19:00),除公交车辆及指定车辆外,其它社会车辆禁止驶入公交专用道;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交通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校车允许进入公交专用道通行,公交专用道上行驶的公交车辆不得随意借用其它车道超车。
四、加强规划统筹,确保形成网络。
(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交专用道技术标准和规范;统筹全市公交专用道的规划编制和智能化建设计划编制,指导、监督各区开展公交专用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交专用道智能监控平台,实现与市公安机关专用道交通违法数据的交换共享。
(二)市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的工
作安排,为公交专用道规划、监管平台建设、升级、维护提供资金保障,各区政府按照市公交专用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含智能化建设和维护)。
(三)市公安机关负责统筹全市公交专用道执法工作,接收市公交专用道智能监控平台的交通违法数据,其中公交车载移动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执法、处罚,固定点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由各区公安部门负责执法、处罚。
五、规范设计建设,提高运行效率
(一)各区政府根据我市公交专用道规划、年度计划及任务,制定辖区公交专用道实施方案。各区的年度实施方案并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
(二)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我市公交专用道的规划、辖区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公交专用道(包括标牌、标线和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建设、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公交专用道项目的设计评审须邀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代表参加,竣工验收须邀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公交专用道的设计、建设须遵循《佛山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和设计指引(试行)》及《佛山市公交专用道监控系统建设指南(试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六、细化专业管理,提升政府公信
(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公交专用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巡查和维护制度,发现公交专用道的标牌、标线模糊或损坏,智能化设施故障或损坏等问题时,应及时修复,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通报。
(二)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交专用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擦除、破坏公交专用道的标牌、标线及智能化设施等,如因其他工程建设等确有需要对已建成的公交专用道进行临时占用、挖掘或变更的,必须由发起单位征求属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交通仿真和影响评价(相关费用由发起单位承担),并经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组织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对专用道运行和公交服务效率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对公交专用道建设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属地区政府要组织区交通、交警部门及时响应,切实落实措施,有效解决问题。
七、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为确保我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市委督查室将定期督查通报,并将公交专用道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存在如下问题的区将进行问责。
(一)没有按照市级公交专用道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制定辖区公交专用道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的。
(二)没有制定巡查及维护制度,公交专用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智能化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修复的。
(三)占用、擦除、破坏公交专用道标牌、标线及智能化设施的。
(四)对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提出的建议不积极响应、落实措施及有效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