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65.com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8-04-09 15:19:00

禅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高明、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粤交水函〔2018〕923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核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二、核查分工 

  (一)从事跨省运输、港澳线运输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局组织专人上门逐户核查并在《年度核查报告书》加具现场核查意见,汇齐相关资料报我局港航管理科备存,由我局按规定签署核查意见与盖章; 

  (二)省内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船舶、个体船舶、内贸航线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人由所在地的区局负责办理; 

  (三)由各区局向本辖区内所有核查对象发出核查通知,并负责督促其按时办理; 

  (四)加强对跨省、港澳线运输及从事旅客、液态危险品、砂石船舶较多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的核查工作,我局将在核查期间组织督查和抽查。 

  三、企业办理核查须提交的资料 

  (一)《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18年度核查报告书》及附表(《年度核查报告书》除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外,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港澳线船舶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国内运输航线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合格证附页; 

  (四)危险品运输企业、旅客运输企业、港澳线运输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材料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五)专职管理人员及高级船员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四、核查要求 

  (一)核查工作可与对企业季度检查相结合,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照上级部门核查要求,重点对企业经营资质、船舶状况、违章情况、诚信管理等进行核查,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代理等业务经营者的备案情况; 

  (三)对于委托经营船舶和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全面清理; 

  (四)彻底清查、核实“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数据,分析、修改问题数据;删除或注销已退出水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船舶;上传相关图片(包括企业门面、办公环境照片,船舶的船头、船侧、船尾照片,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证书扫描图片);完善系统中辅助业基本数据及经营情况,填写船舶管理企业所管理的船舶数据。 

  五、汇总材料报送要求 

  (一)《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和《2018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4日前上报我局; 

  (二)年度核查工作报告及电子版于6月8日前上报我局; 

  (三)对未通过年度核查限期整改的经营者整改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于8月21日前上报。 

    

    

                                          88-365.com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郑 毅,联系电话:0757-82239180,邮箱:200703391@qq.com 

附件下载:附件1 2018年度核查报告书.doc
附件下载:附件1中3个附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2 报告书填写说明.doc
附件下载:附件3 _____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4 _____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5 2018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交水函[2018]1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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