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65.com安全生产职责分解方案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1-11-10 15:32:00

  为完善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1110号)及市府办《印发88-365.com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99号)要求,为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抓行业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科

  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区、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

  (三)明确每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规定参与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的对交通项目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参与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通报工作。

  (九)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一)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的应急演练工作。

  (十二)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航道管理机构的涉地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会同业务科室对涉及安全事故新闻稿件进行初核,并提交局领导审定。

  (二)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事故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公益宣传。

  (三)负责局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负责局机关一般公务车辆的检测、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一般公务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五)负责局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防设施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涉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请审查,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做好路桥收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核由业务科室草拟的有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报请市法制局审查。

  (二)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路桥收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情况。

  四、综合运输规划科

  负责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同步将安全生产纳入规划或计划。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时,协调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同步纳入。

  (二)编报交通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时,优先考虑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工程。

  五、基建与养护管理科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督促进入我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照广东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在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或审核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即: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并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概算和招标预算,不得删减或挪作他用。

  (五)归口管理公路、桥梁养护和港口与航道维护时,督促管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六)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七)按规定参与公路、水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道路客运管理科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对道路客运企业、人员、场所、装备等准入条件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负责对道路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隐患整改。

  (六)按规定参与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道路货运与运输服务管理科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与检测、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指导货运企业、维修与运输车辆检测企业、驾培企业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的道路货运企业、人员、场所、装备等准入条件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组织对企业经营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企业经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内容,促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按规定参与有关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运输车辆检测、驾驶员培训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配合协调垂直管理的邮政部门的涉地安全生产工作。

  八、港航管理科

  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港口、水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港口、水运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指导全市港口、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各地、各单位执行港航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各单位港口、水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组织开展港口危货码头专项安全评价工作,把专项安全评价列入危货码头年审要求的检查项目,并将安全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公示。

  (五)协调、指导全市乡镇渡口渡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按规定参与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配合协调垂直管理的海事、航道管理机构的涉地安全生产工作。

  九、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科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在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实施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或审核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即:城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督促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监督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以及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护栏、分隔带、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监督和指导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下项目安全费用的落实和管理,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并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概算和招标预算,不得删减或挪作他用。

  (六)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有关城市道路建设、养护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七)按规定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轨道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轨道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轨道建设、养护与运营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督促城市轨道建设、养护与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轨道交通和客货运枢纽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即: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督促城市轨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即: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督促城市轨道建设、养护与运营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删减或挪作他用。

  (六)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有关城市轨道建设、养护与运营的安全隐患整改。

  (七)按规定参与城市轨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配合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部门的涉地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智能交通管理科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智能交通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管 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智能交通及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制定全市智能交通发展规划时,同步将安全生产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作为规划的组成部分。

  (三)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融入智能交通建设全过程,通过智能化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根据规定,组织对全市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风险要素。

  (五)按规定参与涉及交通运输智能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市财政争取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经费。

  (二)及时、足额拨付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经费,支持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检查、监督、审计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十三、人事科

  负责在人事管理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具体职责包括:

  (一)在年度工作考核时,适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比重,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在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之前,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考量指标之一。

  (三)对安全监管干部在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十四、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职责包括:

  (一)开展治理超载超限、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危险货物运输秩序等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参与涉及整治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协助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同时对司乘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四)负责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执勤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十五、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负责查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具体职责包括:

  (一)积极参与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依法参加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

  十六、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地方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二)督促养护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定期检查全市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养护技术状况,指导、监督养护单位做好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四)按规定参与涉及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包括:

  (一)从质量监督管理的角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因施工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并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

  (二)按规定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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