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整治营运客车超速情况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2-03-12 15:12:00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南海、高明、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对营运客车超速情况的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长抓不懈,持续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安全管理松懈的企业和严重超速车辆及驾驶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务必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足、做细、做实。依照《关于落实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工作的通知》(佛交〔2011640号)的相关要求,各区要认真落实辖区企业的定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每月上报市局客运科;

  二、对于因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被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企业,将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管制:

  (一)省厅下发营运客车严重超速通报文件的当月,客运企业有车辆被通报超速的,自本期通报文件下发日至下期通报文件下发日,不再受理该企业《省际包车标志牌》的申领业务。

  (二)同一车辆被省厅通报当月超速报警次数达到五次及五次以上,且企业无法提供误报的证明材料,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扣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标志牌五天。

  (三)同一辆车辆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被省厅超速通报,且企业无法提供误报的证明材料,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扣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一个月。

  (四)一年内同一车辆累计三个月被省厅超速通报的,我局将暂停受理该车辆所属企业的部分客运业务申请半年,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建议对该车辆的客运标志牌不予续期。

  (五)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有客运车辆被省厅超速通报的企业,我局将对区局客运科室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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