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4-15 11:48:00

一、编制目的、依据、分类、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道路客运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8-365.com《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道路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事件。道路客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行政辖区内(不含顺德区,下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及超出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处置的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旅客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⒈快速反应原则。出现突发事件时,必须2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向上级报告,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⒉合理适度原则。合理确定应急措施的实施范围和级别,把握时机和力度;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以有助于保障正常的道路客运服务,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为目的。

  ⒊属地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在市内某个区范围内时,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介入处置。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在市内2个以上区(含2个区)范围内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处置。

⒋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等。

(一)应急领导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佛交〔2012〕54号)已设置了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此领导小组下设置道路客运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道路客运应急办”),道路客运应急办成员组成如下:

应急办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道路客运副局长;

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各区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安全科、执法局、各区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道路客运办公室各成员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应急预案实施期间不得擅自外出,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道路客运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负责,安全科和执法局配合;应急状态下的工作由道路客运应急办各成员及专家组共同完成。

道路客运应急办日常工作职责

⑴组织编制或修订处置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预警预防措施;

⑵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制定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⑶指导和协调道路客运行业应急培训和演练;

⑷负责核实和处理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信息;

⑸落实市政府应急办、三防指挥部、省春运办等部门有关道路客运方面的紧急指令;

⑹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

⒉道路客运应急办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在启动应急状态下,道路客运应急办与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及专家组做好下列应急工作。

⑴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道路客运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Ⅲ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并填写工作日志并做好报送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调动应急所需的运力、人员

⑶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Ⅲ级以上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后,道路客运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处置行动需要,安排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人员和应急保障队伍赶赴现场。现场设立应急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任指挥长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专家组人员各司其职,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⒈按照部署,参与组织开展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⒉根据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控制现场局面,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请示;

⒊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已发出事件的次生衍生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⒋负责协调跨区、外市道路客运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

⒌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市道路客运行业安全技术、运营管理、应急处理、法律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⒈对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提出建议;

⒉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⒊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启动程序

(一)预警启动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Ⅲ级突发事件预警的启动,Ⅲ级以上预警由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启动。接到Ⅲ级以上应急预警指令后,道路客运应急办进入待命状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布置任务。启动预警程序如下:

⒈道路客运应急办提出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⒉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道路客运应急办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并电话确认接收;

⒋根据情况需要,由道路客运应急办决定此次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⒌已经签发的级预警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级预警启动文件发布后,本预警行动自动启动;

⒎道路客运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根据实际可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⒏道路客运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立即对突发事件严重程度进行初步的预判,确定需要启动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前期准备

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管理和运输组织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二)预警终止程序

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由道路客运应急办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⒈道路客运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突发事件已不满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由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正式签发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上报预警终止文件,预警行动终止;

⒉如预警降级为Ⅳ级,道路客运应急办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级预警涉及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Ⅳ级预警处置;

⒊如预警直接撤销,道路客运应急办负责在8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相关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和实施;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相应的启动和实施。

(二)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⒈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助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⒉应急响应宣布后,道路客运应急办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⒊建立并保持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⒋当超出市交通运输行业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请求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⒌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指令,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响应处置

⒈客运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处置

需要调集车辆时,道路客运应急办要立即组织应急预备车辆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协作。

⒉春运客运场站旅客疏散应急处置

⑴立即启动《佛山市春运滞留旅客应急疏运预案》或《佛山市春运超载卸客转运工作方案》。

⑵立即启动各区春运期间客运场站旅客疏散专项应急预案,安全有序地组织旅客疏散。

(四)应急响应解除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⒈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现场抢救行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害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⒉经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由道路客运应急办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报送。

⒊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各区道路客运应急管理机构参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当地(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五、应急队伍

(一)市应急保障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建立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车辆和驾驶员数据库,必要时支援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二)区应急救援保障队伍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道路客运应急保障队伍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运力储备。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道路客运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本级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动协调

在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下,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资源互助联动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急运力和人员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开展应急队伍跨区支援,统筹协调各区应急队伍的支援行动。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辖区预案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负责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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