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4-15 11:53:00

1总则

1.1目的

    为控制、减轻和消除佛山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进出港旅客所造成的危害或威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相关部门、企业、应急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措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紧急疏散和救援,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要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把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作为首要任务。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疏散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旅客安全受到威胁,超出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88-365.com负责协助处置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1、船舶在港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

2、码头、客运站场及其附近发生火灾、爆炸;

3、旅客受伤、落水、急病等。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和部署此项工作。   

2.1领导小组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港航管理科、安全生产科、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订、修改本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统一组织落实和部署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实况,做好上报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港航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受报警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联络、上传下达;负责联系事故应急专家,获取专家意见;协调救助疏运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负责起草事故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总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与本市安监、海事等相关部门和港口经营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港口客运量信息,包括:客运量、航班数、旅客滞留人数等;

(2)到港船舶、客运码头及其附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对旅客运输造成的影响及是否威胁旅客安全等;

3.2预警

    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接报工作,具体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发布。出现以下情况,区港口应急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1)在春运、清明、国庆及其他客运高峰期,出现大量旅客滞港情况:

(2)发现码头、站场、客船及其附近存在可能对旅客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隐患;

(3)其他可能对旅客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办公室在收到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分析,认为可能对港口旅客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应立即通知区港口应急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3.3预警程序

    (1)当港口企业出现符合“预警”的情况时,应立即如实向区港口应急部门报告,并按本企业有关预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安监、海事等部门应及时将港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后,迅速搜集相关辅助信息,分析潜在风险,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督促企业启动相关预案,认真做好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情况,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港口企业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外部力量支援,随时掌握现场实时情况。

    (4)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实时信息或相关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反映风险增加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准备好相应的应急资源,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指挥机制。

 


4应急响应

4.1基本任务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基本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现场及周边实施警戒、隔离,确保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2)组织船艇、车辆、救援人员对旅客进行紧急疏散,确保旅客安全、有序撤离现场;

(3)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4)指导旅客自我保护,并实施危险区域隔离。

4.2响应程序

    (1)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或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或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各应急人员依据职责行动,协助相关部门采取现场警戒、疏散旅客、救援遇险人员等各种有效措施,控制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4)在险情解除后,立即组织清场并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4.3应急处置

    根据对本市客运港口企业调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分析、预测,本预案将本市客运港口企业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类型归纳为以下类:  

   (1)客运场站、码头火灾事故;  

   (2)港内客船事故;

   (3)旅客受伤、落水、急病。

4.3.1火灾及爆炸

(1)根据实际情况,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必须配合消防现场指挥,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如下情况:失火的确切地点、火势范围;燃烧物性质;评估该火势对临近建筑物、船舶存在哪些可能的威胁;火场可能蔓延到的区域内,是否存在任何危险货物?其确切位置?爆炸可能性?释放有毒、爆炸性气体可能性?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内:

?控制所有进出港区的通道,阻止无关车辆和旅客、遇险人员家属进入事故地点。

?开通并维护应急疏散通道,以便救火人员和消防物资快速进入现场。

?开通并维护应急疏散通道,便于及时引导旅客撤离失火地点,对于拥挤人群及时疏散,维护秩序。

3根据消防部门指定的事故“危险区”和疏散“安全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必须停止在事故“危险区”及其附近的一切正在进行的作业,直至事故(险情)警报解除。

?所有与救火和其它救助无关人员(包括作业工人和旅客)疏散至指定的“安全区”,并立即进行作业工人名单表和旅客名单的实地对照,尽快确认是否有人员陷落火场,争取营救时间。

?所有可移动的装卸设施、叉车、拖车驶离“危险区”附近,让清道路和场地,以便救火车和救火设备快速到位。 

 4.3.2港内船舶碰撞、搁浅和沉没       

船舶港内碰撞、搁浅和沉没,主要依靠海事部门处理,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如下事故细节:

?碰撞船舶总长、型宽、吃水等船舶参数。

?碰撞船舶所在确切位置,相撞两船目前状态(顶合还是分离)

?碰撞船舶船体损坏、类型、程度;水密性;是否漏油;是否有火灾、爆炸发生或有发生危险;是否下沉或有下沉危险;是否仍能动车、动舵等等船舶情况。

(2)根据事故情况,召集或派遣应急拖轮待命、或直接驶往碰撞船舶处,进行旅客、船员营救或拖带。

(3)立即阻止一切无关船舶驶近事故地点,直至营救结束。

(4)应急拖轮或其它小艇靠上碰撞船舶,接驳事故船上的旅客,运往安全区域。

(5)视具体情况抢救人员或拖带碰撞船舶靠泊或驶往安全区域。

(6)船舶碰撞后沉没或倾覆的,必须立即动用所有能启动的船舶、资源。附近一切船舶必须无条件的驶往出事地点抢救落水人员,船舶沉没位置必须及时用浮筒和灯标示意,保障经该处的船舶安全,及时发布航行通告。

4.3.3旅客受伤、落水、急病事故

(1)旅客在码头上下船时不慎落水,码头工作人员或船员立刻将附近的救生圈或其它浮具从上风附近迅速抛给落水人员,下水营救并迅速报警。旅客受伤、急病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自救,应急值班室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认真记录,必要时,联系急救车赶赴客运码头救援。

(2)客船在港区内航行期间发现旅客落水或听到旅客落水的呼叫时,应立即停车,并满舵转向落水人一舷以免落水人员被船尾螺旋桨打到,立刻将附近的救生圈或其它浮具从上风附近迅速抛给落水人员(防止抛在落水者头部),迅速报警,必要时船员要穿救生衣跳下水营救。

4.4应急结束

    当所有旅客撤离至安全区域后,仍应保持对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车辆或船舶进入危险区域,直至危险因素消除。

    当威胁旅客安全的事故得以控制,危害因素得以消除,应急指挥部确定原受威胁的区域已不再具有危险,应当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撤除现场警戒,应急行动人员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场的善后工作应当由当事企业负责。应急结束后,当事港口客运企业应立即清理现场、恢复旅客通道和应急通道,并重新进行标示,还原服务设施和安全应急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恢复港口客运设施的使用。港口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为企业的现场恢复提供协调服务。

    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应协调有关方面对当事企业提供支援,安抚滞留旅客,增开航班,尽快将因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滞留的旅客疏运至目的港。

    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交通工具及物资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在调集、征用后被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或补助。

5.2调查与评估

    办公室应对参与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后果、应急处置效能及应急资源的消耗的调查与评估。

    调查对象包括当事企业当班人员、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人员及提供应急支持的有关单位;上述人员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回复与事故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区交通管理部门组建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队伍,协助属地管理部门进行旅客紧急疏散、疏运任务。

    港口客运企业应成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和定期演练。

6.2应急物资保障

    办公室在开展日常基础工作中,应落实并动态掌握应急资源的配置和分布状况,依托于港口客运企业和专业应急机构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备应急情况下紧急调拨之需。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的需要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预案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港口客运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场外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反应正确有效地处置的能力以降低事故引起的各种损失。

7.2宣传教育

    各区、市有关负责客运港口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客运港口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旅客的安全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7.3培训

    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需要经常性组织有关客运港口监管干部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其应急管理能力。

    各区负有客运港口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客运港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7.4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88-365.com组织制定,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等原因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维护与解释。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曰起施行。

 

 

 

 8 附件

8.1上级应急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应急指挥职能部门

联系电话

备注

市应办值班电话

0757-82366611,82366622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0757-82239180

 

广东省应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

020-83135902 

 

广东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020-83835328-27082、27051

夜间/节假日020-83881523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010-65292218

 

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

020-8313330、8333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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