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5-17 15:07:00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0年3月起,交通运输部在行业内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并于2012年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交质监发〔2012〕679号,以下简称“原《考核标准》”),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活动开展9年来,平安工地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是平安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平安工地赋予了新的内涵,有必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既有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完善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特制订本《办法》,同时修订原《考核标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22条,分别为总则、建设内容、考核评价、附则,并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一)《办法》正文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确平安工地定义内涵、建设主体、建设环节,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是平安工地建设内容。明确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六方面建设内容。
  第三部分是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完善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主体,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建设单位的考核管理行为,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平安工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合同段应当整改,直至合格。明确了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条件。
  第四部分是附则。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划建设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并就《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项予以说明。
  (二)《考核标准》内容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为编制依据,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等作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开工前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外业)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业)的考核评价。
  与原《考核标准》相比,新《考核标准》强化了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以及风险分级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核心要素,同时减少了日常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核查,补充细化了部分桥隧、船闸工程的现场督查指标。
  《考核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考核标准》,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三、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强化了平安工地实施的主体责任
  平安工地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进一步压实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事中抽查、事后监管上。
  (二)突出了《考核标准》的指导性
  《考核标准》作为行业的指导性标准,框架统一、考核指标则具有一定开放性。考核指标除黑体字部分为必须考核项目以外,其他指标可增减、可细化、可调整,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管理需求自行确定考核指标。
  (三)推行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信息化
  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及考核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进一步统一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安全生产信用建设。
  四、贯彻要求
  平安工地建设经过九年多的积极实践,成为交通行业深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和亮丽名片。
  完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修订考核评价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是转变安全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平安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25号)实施的内在需求。
  平安工地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同时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交通大国迈向交通强国这一历史站位,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各方面投入,狠抓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运用经济、技术、管理相制衡的方式方法,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强化综合管控、风险管控,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营造平安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返回顶部